为解决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金融监管打造新架构
2018-03-14
3月13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领域,将银监会、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由钱云整理相关中国金融监管资料得知,中国金融监管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2年之前的集中统一监管体制阶段,第二阶段为1992年~2009年,分业监管体制形成;第三阶段为2009年至今,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完善。
自2017年以来,中国新金融监管框架逐步形成。中央层面,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一行三会”调整为“一行两会”,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银监会、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此次调整,也引发了业界诸多想象。
此次金融监管改革主要原因是我国在金融发展过程中,“分业监管”面对的却是“混业经营”。近年来金融子行业之间的壁垒逐渐消融,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发展迅猛,金融产品日益多样化复杂化,金融乱象和金融风险也由此滋长。
为了适应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将银监会、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求更好地解决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