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银行分支机构的存在被定违规
2018-02-06
据钱云了解银监会下发的4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是银行出现了必须要面对的一个棘手问题,就是异地没有牌照的分支机构是否要撤退;如果不撤退,又该如何尽快拿到牌照。
“4号文”中将“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网点,包括异地事业部、业务部、管理部、代表处、办事处、业务中心、客户中心、经营团队等,并从事业务活动”列示,定义为违规。这一条将直接影响到银行的分支机构数百个“有报备,无持牌”业务部门去与留。
随着金融监管、去杠杆的进一步试水,各地银监也在不停的总结与学习,对于“未批准”的定义还在进一步讨论。不知是与去杠杆一样也有存量增量、过渡期呢,还是其他的。不过随着监管的进一步加严、去杠杆进入深水区,银行分支机构的资金业务现在也受到很多影响。就现在而言这些分支机构的存在如同“鸡助”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如果“被监管一刀切”迁回总行,也可以节约成本。但是留着又方便开展业务。具体情况只能是看后期监管方向以及银行调整。